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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容、打架、酗酒、吸毒、生育、车祸、工伤、自杀等均不属于医保支付范畴……【详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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突发急病时,应该持医保证就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。如遇突发危重急症需抢救治疗时,到距离最近的医疗机构就医,病情稍稳定后,转入定点医疗机构。 符合《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……【详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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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本人填报异地就医申请表,经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,在当地确定3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,其用药范围、诊疗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。发……【详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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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保人员应持特病证、医保卡(社保卡)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。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(一年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只计算一次),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……【详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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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保人员住院,发生符合基本保险用药、诊疗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时,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以下比例分担: 住院……【详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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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保人员因病住院,凭医生开具的住院单、医保证和医保卡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。其程序和费用结算办法如下:……【详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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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保人员应带上《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证》(以下简称医保证)、医保卡或IC卡,并使用在各定点医疗机构通用的《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病历》,按照医保规定,普通门诊费用由个人帐……【详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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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保人员一年内多次住院治疗的,每次住院均需计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,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逐次降低1%……【详细】